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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记者 赖颢宁 通讯员 张慧鹏 张弘) 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官司久拖不结、审判分离等问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推出两大举措:审判长选任制度和审判流程管理制度。 昨天,省高院副院长刘清海在审判长选任动员大会上宣布,省高院从即日起公开选任所有的审判长。刘副院长介绍,实行审判长选任制度不单纯是人事制度改革,更是审判方式改革。 据了解,以往各类案件审判过程中,合议庭合议后,还要报送庭长、院长审批,对案件的认定和判决作最后决定,“审而不判”、“判而不审”的现象比较突出。而实行审判长选任制度后,将法官审判权下放给审判长,让其组织合议庭独立完成一般案件的审理,直接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并直接签发法律文书。而重大、疑难案件经合议庭研究后报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由于减少行政审批程序,将有利于缩短审判期限。 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将为案件审判程序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它将审判管理的全过程分为立案审查、庭前准备、排期传递、跟踪督办、依法审理、案件评查、违法处理、结案归档八大环节,并对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以及运行程序和期限作了明确规定,有效解决了案件审理管理分散、职责不清、操作无章的问题。今后,被分离出来的案件流程控制权将赋予立案庭,与审判庭分工负责、相互协助、相互监督制约。据悉,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是改革试点,运行两年来大大加快了案件审结期限,今年1至10月上旬,当日立案率达92%,按期排期率达100%,案件执结率比去年同期上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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