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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被称为新中国成立以来,云南省最大的经济犯罪案件,中国国泰证券有限公司昆明营业部原总经理余卉等人因涉嫌挪用公款21.9亿余元和贪污1800余万元案在五华法院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1995年5月至1998年11月间,被告人余卉与云南南山企业公司和云南南山物资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刘朝坤及其弟弟刘朝忠(副经理)共同策划,采用多种手段,将国泰证券公司昆明营业部的自有资金及经营管理的其他资金共计21.9亿余元挪出供刘朝坤、刘朝忠及二人经营的南山公司进行营利活动。 具体有1997年1月至12月间,余卉指使其工作人员将国泰昆明营业部的资金18.6亿多元挪出交刘朝坤弟兄进行新股申购活动;1995年7月至1997年4月,三人又签订虚假的抵押贷款合同,在南山公司未提供任何抵押物的情况下先后将国泰昆明营业部资金3.1亿余元挪给刘氏兄弟使用;1995年1月至1998年4月,余卉安排工作人员采用虚构的证券买入、证券回购方式,又挪出5200余万元归刘氏兄弟使用;1995年12月至1998年3月,余卉还安排工作人员将营业部为客户代保管的有价证券1100万元挪出交由刘氏兄弟向银行进行质押贷款。 检察机关还指控,1996年9月,被告人余卉采用把营业部申购中签的云维股票46.5万股低价转卖给南山公司的非正常交易方式,从中获利482万余元与刘朝坤共同侵吞;1997年10月至1998年4月,余卉虚构营业部与南山公司合伙炒作云维股票的事由,擅自决定由营业部承担炒作云维股票一半的亏损1377万余元,并从国泰公司应向南山公司收回的欠款中予以扣除,少收的上述款项,与刘朝坤共同侵吞。 对于检察机关的上述指控,余卉认为与事实不符,属业务往来,她并未从中获利。由于刘朝坤在逃,昨天只有余卉和刘朝忠接受了审判。二被告分别请了在全国颇有知名度的北京纵横律师事务所沈志耕律师,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的马军律师和云南新洋务律师事务所的苏建民律师为其辩护。 昨天的法庭调查,由于3辩护人均对案件有决定作用的司法会计鉴定书提出了重大疑异,请求法庭传唤鉴定人到庭参加质证,法庭经过十分钟的合议后采纳了辩护人的请求,宣布休庭延期审理。本报将继续关注。施家三(滇池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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