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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武汉十月二十日电 湖北省首例老百姓状告“行政文件”的行政复议案件,日前进入实质性审查阶段。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人称,该“行政文件”是否合法尚需国家财政部作出答复。 今年初,洪湖市石码头“望江”三轮车主,对洪湖市建设委员会收取城市公用客运事业附加费和公共客运管理费的行为不服,向洪湖市政府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要求对该项收费行为及收费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洪湖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审查中认为,收费所依据的文件由湖北省物价局、省建设厅作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转呈上级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处副处长王平说,由于该项文件涉及国家财政部和建设部发文,已呈请两部就“行政文件”进行审查,一经答复,案件即可告结。 据了解,百姓有权状告“行政文件”是去年十月一日起实施的《行政复议法》作出的新规定。老百姓认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进行审查(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以从根源上杜绝违法或不适当行政行为的发生。法学家称其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法学教授章新生说,这是湖北省首例状告“行政文件”的行政复议案,无论结果如何,都应为这可喜的第一步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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