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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天津讯 天津水上公园“蹦极跳”一案日前有了说法,结果是:蹦极公司负全责,公园没责任,保险公司另说。 天津市南开区法院日前一审判决,被告凯茜公司给付陈玲玲住院费、医药费等29895.50元,原告提出42.5万元治疗费的诉讼请求被驳回。 庭审中原告要求凯茜公司、水上公园、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天津市河北支公司三被告给付医药费、护理费及今后治疗费42.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致使原告受伤是由于被告凯茜公司工作人员工作失误所致,在此次事故中凯茜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原告在没有通知被告的情况下就转院,此举欠妥,但根据原告病情确需治疗,并非故意扩大损失。原告提出要求凯茜公司给付医疗费42.5万元一节,因此费用尚未发生并无证据,法院未予支持,应以其治疗费用实际发生额为限,以后所需治疗费用可另案处理。水上公园在此事故中无过错,不承担连带责任,凯茜公司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另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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