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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云南昭通地区工商局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多次向本报反映,该局局长蔡一轩滥用职权,培植亲信,重用犯有严重错误的干部,为犯罪分子担保贷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对蔡的违法违纪行为,昭通地区纪委初查后,已移交有关机关查处。 据了解,蔡一轩在使用干部上拉帮结伙任人唯亲的问题突出。如原彝良县工商局局长蒋某,因经济问题于1998年6月被彝良县委、县政府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局长职务。因蒋与蔡关系密切,1999年6月,蔡又将蒋某调到水富县任工商局局长至今。原水富县工商局局长曹某,因经济问题被免去局长职务。1998年8月,蔡一轩又将曹调到地区工商局基建办公室至今。原威信县工商局局长张静涛,涉嫌挪用8万元公款,检察机关受理后,自己交出了3万元,检察机关已立案至今未做出结论。对这样的局长,蔡一轩仍然将其调任昭通市工商局副局长。在罚没款问题上,地区工商局经检队1999年初处罚不开收据。地区纪委在接群众举报后,对工商局的发没款进行审查,发现工商局不开收据的发没款达1万多元。 蔡一轩还利用职权,将国有资产划拨给无业人员马仲达办企业,并担保贷款600万元,至今无法追回,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昭通地区纪委有关人士王丽明10月20日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说,对蔡的滥用职权、培植亲信、重用犯有严重错误的干部的违纪部分,已建议省工商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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