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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资格作出明确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0月24日20:26 中新社网站

  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四日电 中国电信息产业部负责人近日表示,中国已经对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资格作出明确规定, 经营者须经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在取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方能在中国从事基础电信业务。

  据了解,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

  据悉,经营基础电信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有: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基础电信业务的公司,且公司中国有 股权或者股份不少于百分之五十一,有可行性的研究报告和组网技术方案;有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专业人员;有从 事经营活动的场地及相应的资源;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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