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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摄影作品未经授权 北京牡丹交通卡引发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0月25日10:10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万学忠)用于对驾驶员处罚及计分的北京牡丹交通卡,因其封面使用的安慧立交桥照片未经授权,引发了一场摄影者与工商银行北京分行的纠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将开庭审理此案。

  原告现役军人李海泉,于1995年拍摄了位于北京市北四环路的安慧立交桥照片;1996年4月,北京出版社出版了由原告为主编、作者的《北京的桥》的画册,安慧桥照片收录其中。1999年8月,北京牡丹交通卡正面使用了上述照片。

  原告诉称,被告在未征得其许可,且未支付费用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上述照片并进行修改,数量巨大具有获利性,侵犯了原告著作权,应停止侵害,并赔偿人民币120万元。

  被告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承认使用的系原告作品,同时承认未采取适当方式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确有不妥之处。但不承认侵犯了原告著作权,依据是著作权法第22条: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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