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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四川网10月25日消息 四川省工商局日前根据举报,会同四川德阳工商局及广汉工商分局,在广汉市三水镇围城路旁的广汉市金兴酒厂内查获了一制造仿冒名优酒窝点,现场查扣了标名为“成都市全与酒厂”生产的“全与”牌系列酒和“贵州仁怀市茅江酒厂”生产的“茅江”牌系列酒等5037件,及数万套尚未使用的商标标识、包装、装潢和数万个回收的废旧酒瓶。 据悉,这是四川省有史以来现场查获仿冒名优酒数量最大的案件。现已初步查明:当事人祝年全在1996年1月——1998年5月任广汉市湔江曲酒厂副厂长期间,为达到牟利的目的,利用繁写体的“与”和“兴”字近似的特点,利用金堂县一家饮料厂的执照,并将其名称于1997年3月变更为“四川成都全与酒厂”,在广汉市湔江曲酒厂内大肆制造销售包装和装潢与名牌“全兴”酒相近似的“全兴”酒,被广汉工商局查处。 今年6月,祝年全利用成都全与酒厂提供的厂名和营业执照,租用广汉市金兴酒厂的设备和厂房,非法使用“全与”商标,自行设计并通过有关单位印制了大量的“全与”酒的成套包装、装潢,大肆制售与名牌“全兴”酒包装,装潢相近似的“全兴头曲”、“全兴小曲”、“全兴醇”、“全兴特曲”等“全兴”系列酒。同年8月,祝年全还利用贵州仁怀茅江酒厂以所谓的联营名义提供给广汉市金兴酒厂的“茅江大曲”、“茅江精品”白酒品牌,大肆销售“茅江春”特曲包装上标有“中国第一酒都”,“贵州名酿”字样,同时标明厂址为:贵州省茅台镇。 四川省、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称,祝年全所制造的“全与”牌“全兴”系列酒与成都全兴酒厂生产的驰名商标“全兴”牌“全兴”系列酒的包装、装潢的色彩、文字及其排列组合和名称极为相似,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认,已构成仿冒行为及商标侵权行为。所生产的“茅江春”与贵州知名品牌贵州茅台酒厂附属厂生产的“茅乡春”的包装、装潢的色彩、图案、文字及其排列组合的名称相近似,也构成了仿冒行为,同时还有侵犯“茅台”驰名商标所有权的嫌疑。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待完全查清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据《四川经济日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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