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从明年1月1日起售房不分摊公共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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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0月26日15:02 扬子晚报
广州讯 明年初,广东省将出台《广东省房地产交易价格计算暂行规定》,对售房面积的计算方法以及商品房预售与实交面积存有差异的处理办法作出新的规范。这是该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在昨日由省消委会举行的“商品房三包与消费者权益”研讨会上透露的。
按照这一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商品房面积将仅按套内面积计算,不参与公共面积的分摊,从而减少目前商品房交易中因计算分摊公共面积引起的纠纷。此外,对于预售商品房的面积与实际交楼面积存在差异的问题,该规定明确了三种处理办法:一是当实测面积与预售面积存在正负0.6%的差异时,买卖双方可不作任何补偿;二是当差异在正负0.6%至正负3%时,要多退少补;三是差异达到正负3%时,要多退少补或者退房。
该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还表示,最近已提请省人大对商品房预售有关条例作出修改,适当提高预售条件。据悉,目前上海已规定必须完成主体结构的2/3以上才能预售,广东将加以参照作出新规定,以减少延期交楼和“烂尾楼”问题。(春瑜美 琴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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