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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深圳讯 经深圳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将从25日起作相应修正并于近期重新公布。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将对出租车营运牌照的管理作新的规定,今后投放的营运牌照不再拥有50年的使用年限,而是由市政府重新确定较短的使用年限,且营运牌照必须与出租车牌号相符合。深圳出租车驾驶员的准入标准也将提高,不仅要懂得驾驶,还要熟悉市区街道路线和地理位置,驾驶员不得使用对讲机进行与营运业务无关的通话。而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的的士司机有望获得解决深圳户籍的奖励。(傅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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