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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刁继成) 记者昨日从成都市自来水公司获悉,从11月1日起,成都市居民生活用水、机关社会团体等事业单位用水,工业生产和建筑用水,商业服务业用水以及特种用水价格将上调。 具体执行标准如下:居民生活用水由每立方米0.85元调整为1.05元;机关社会团体等事业单位用水由每立方米1.15元调整为1.35元;工业生产和建筑用水由每立方米1.15元调整为1.30元;商业服务业用水由每立方米1.55元调整为1.85元;特种用水(含桑拿浴、芬兰浴、洗车、饮料业、酒厂)由每立方米1.70元调整为2.00元。 价格调整后,对低收入家庭,按其家庭生活用水调价金额,先收后返,由自来水公司按50%专项安排给民政部门。民政救济对象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实行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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