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
| |||||||
|
|
|
本报讯 猴王集团原常务副总经理张济生受贿52万元一案,近日经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 张济生受贿的事实经一审法院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认定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52万元赃款没收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后,张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张济生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恰当,审判程序合法,遂驳回张的上诉,维持原判。(钟欣)
|
新闻中心主编信箱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C) 2000 SINA.com,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本网站由北京信息港提供网络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