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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金堂县首例伪证罪事件日前在金堂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后并作出判决。被公诉人的指控涉嫌伪证罪的犯罪嫌疑人邓孝琼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1998年8月,由于工作原因,邓孝华从金堂县竹蒿镇新华小学校长位置调整为一般教师,邓怀疑是继任校长罗启胜从中作梗,于是心怀不满,1999年10月15日邓投毒杀害了继任校长罗启胜。在审理中,公安机关查明,邓孝华所用鼠药是从其妹邓孝琼家要来的。对于这一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为明知该案事实的邓孝琼的证词却前后矛盾,先在公安机关证实邓孝华所用鼠药系其提供,而在开庭审理中,为了达到为其兄开脱罪名的目的,又全盘否认在公安机关所作的证言,对鼠药来源故意隐瞒。后经多次查证,邓孝琼在第一次开庭审理中所作证词系伪证。 金堂法院认为邓孝琼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构成伪证罪,不是简单的翻供,而关系到该案的定性、定罪量刑,故依法对邓孝琼作出上述判决。(黄涛 本报记者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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