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
| |||||||
|
|
|
本报讯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28日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上表示,人民法院在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时,对于过高数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一般不予支持。 李国光强调指出,人民法院审理精神损害赔偿案件,要严格把握赔偿范围。当前,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已从民法通则规定的公民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扩展到生命健康权、人格尊严权和隐私权等方面,而且提出的索赔数额越来越高,从几千元到数百万元不等。 李国光说,要严格掌握精神损害的赔偿原则。对侵权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判令加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而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一般不予支持。
|
新闻中心主编信箱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C) 2000 SINA.com,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本网站由北京信息港提供网络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