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
| |||||||
|
|
|
中新社香港十月三十日电台北消息:台湾有关部门今天讨论通过增订“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规定”,明定台商在大陆 设立以教育台湾地区子弟为对象的中小学,学生的学历得直接予以采认,并得与台湾地区学校学历相衔接。 据“中央社”今日报道,台“陆委会副主委”林中斌透露,经许可赴大陆投资或技术合作的台湾民众,向台“教 育部”申请备案后,即可在大陆设立台商子弟学校。台当局明定台商子弟学校学生的学历得直接予以采认,并得与台湾地区学 校学历相衔接,其回台后就学与升学均与台湾地区同级学校学生相同。(完)
|
新闻中心主编信箱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 网站律师 Copyright (C) 2000 SINA.com,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本网站由北京信息港提供网络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