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宣判一起虚开增值税发票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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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0月31日09:33 浙江日报
本报宁波10月30日电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对原宁波保税区国贸保税物资公司法定代表人蒋必鸣作出一审判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同时,被告单位宁波保税区国贸保税物资公司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罚金50万元。
1996年5月至1999年3月,宁波保税区国贸保税物资公司在其法定代表人蒋必鸣的具体操作下,在公司销售不锈钢过程中,让广东汕头、潮阳等地的企业为自己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44份,价税合计2.16亿余元,应缴税额3144万余元。其中虚开的19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全部抵扣入账,骗取国家税额2636万余元。国贸公司在蒋必鸣等人操作下,按所开金额均以1.2%与1.5%比例支付给广东7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位开票手续费。
此外,蒋必鸣还在1997年12月至1999年1月间利用担任国贸保税物资公司总经理职务之便,侵吞本公司公款公物合计397万余元,并于1997年四五月份在受公司委托从事公务期间,伙同他人私分公司公款,非法占有公司财物计人民币19万元。案发后,其贪污的赃款赃物已被全部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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