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预防干警渎职规定 下属违纪领导须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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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0月31日11:18 南方网
本报讯:为抓好队伍建设,把干警违法违纪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昨天,省检察院就如何预防检察干警违法违纪又出台了一项新决定:下属犯错误,领导有责任,出现违法违纪现象的单位领导要作6次检讨。
决定要求:今后凡是发生自侦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杀自残等事故,出现干警违法违纪现象的检察院的检察长、纪检书记和分管副检察长三人要作6次检讨,然后才研究处分问题。这6道关卡是:在全院干警大会上检讨;当面向同级党委书记递交书面检讨;当面向同级人大主任递交书面检讨;当面向同级党委的纪检书记递交书面检讨;向同级党委的组织部长递交书面检讨;当面向上级检察院的检察长、纪检组长和分管副检察长递交书面检讨。在作出这6次检讨后,才根据情节和态度,依法依纪作出处理。
张学军检察长指出,作出这项决定的目的是要把党内监督、群众监督、人大监督和上级检察机关的监督紧密结合起来,建立起有效的监督网络,加大监督力度,管好队伍,最大限度地减少干警违法违纪和重大事故发生。(刘洁辉 曾庆春)(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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