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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青岛11月1日电 (记者冉多文) 临近年终,为防止奖励表彰活动过多过滥,今天,山东省青岛市出台了《行政奖励表彰试行规定》,使全市各行业奖励表彰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 该规定对青岛市各行业行政奖励表彰的种类、权限、周期、数量、经费以及程序等进行了规范,并对奖励表彰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做出了严格规定。该规定要求,今后以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奖励表彰活动每3年一次,以部门联合或部门单独名义开展的奖励表彰活动每2年一次。每次表彰奖励活动中受奖集体一般在参评范围的10%以内,总数不超过80个;受奖个人在参评人数的1.5%以内,总数不超过200人。 同时,为切实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制止和纠正“三乱”,该规定对涉及工矿企业及农村等基层单位的奖励表彰活动也做出了严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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