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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法制局获悉,《成都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实施。该办法主要适用于成都市的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五城区含高新区行政区域内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补偿、人员安装、住房安置等情况。 征地补偿3个月内全额支付 根据该办法,征用土地的各项补偿、补助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企业搬迁涉及的搬迁损失、搬运费及水、电设施迁改费用等,由征地单位按该企业建构筑物补偿总额的10%至15%补偿。 人员安置每人补偿1.8万 安置对象自谋职业安置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并公证后,由征地单位将每人18000元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对象;由单位安置的,征地单位应将每人共计18000元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一次拨给安置单位。 不满18周岁的农转非人员,由征地单位一次性发给生活补助费6000元。 住房安置每人35平米 根据该办法,持有《农村房屋住宅基地使用证》的被拆除房屋的农转非人员,按每人35建筑面积含楼梯间进行住房安置,其方式实行货币化安置,有条件的可以实行现建房安置。 陈鸿本报记者陈文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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