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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肆耍花招家鼠充田鼠 广东卫生厅长建议最好田鼠也别吃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1月03日11:17 南方网

  本报讯:(记者段功伟)广州人有秋天进食野味进补的习惯,于是不少食肆纷纷推出“田鼠饭”等招牌吸引食客。然而,省卫生厅接到群众举报,不少“田鼠”其实是老鼠。省、市防疫站已于昨晚对有关的食肆进行摸底,不日将予打击。省卫生厅厅长黄庆道建议,为保险起见,市民最好连田鼠也不要吃。

  黄庆道说,《传染病防治法》和《食品卫生法》规定,严禁家鼠作为食品销售。家鼠多活动于受污染严重的地区,携带多种病原体,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在捕捉、运输、宰杀、加工及食用过程中,容易通过抓、咬和创口接触鼠血和尿液分泌物等途径,感染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及鼠疫等疾病,也可能导致这些疾病的传播和流行。此外,家鼠体内可能有多种有害化学物质,一次大量进食或长期食用,可能导致急性、慢性疾病的发生。

  黄庆道还说,田鼠虽在部分地区有被食用的习惯,但它们种类繁杂,难以区分。按《食品卫生法》规定,田鼠应经兽医检验合格后方能食用,但目前这一工作尚未普遍开展,所以建议群众也不要食用。(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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