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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审议通过国家工作人员任免条例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11月04日04:41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廖雁)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副市长、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将有法可依。《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昨天在市人大正式审议通过,并将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共分为五章、32条,对适用范围、任免权限、任免程序、辞职、撤职等有关问题作出了规定。为了保证对任免案的表决依法顺利进行,《条例》对哪些职务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哪些采用按表决器的方式,一些职务的任免是必须逐人表决还是可以合并表决都作出了具体规定。这些规定对惯例做了两点调整,一是减少了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的人员,二是取消了“无异议通过”的方式。关于撤职,条例规定市人大常委会五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联名可以提出撤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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