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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广州十一月三日电 (莫非 冯妙坤)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沉德咏表示,今明两年人民法院的工作重点是逐步落实各项改革,主要包括三大方面,即审判方式改革、管理方式改革与体制改革。其中最核心的是体制改革。 沉德咏一行在省高院副院长李琦的陪同下,于昨天莅临广州中级法院,就人民法院今明年工作情况和改革设想等主要问题进行了指导性座谈。 沉德咏指出,在改革过程中,首当其冲的是要在观念上实现转变,要根本改变过去社会上那种法院是党委、政府组成部分的观念。要实现摆脱行政化色彩、转向司法化的目标。人民法院的所有改革都不能脱离司法权的特殊性和规律性,也就是独立性、统一性、中立性、排他性、消极性和终局性。 他强调,司法权的消极性指的是被动性,表现为法官不能主动干预社会,不告不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的宗旨不能动摇,但这应是宏观上的主动性,与司法权的被动性应是辨证统一的。司法权的终局性则表现为司法裁决是不可变的,法官应是具有独立人格的司法主体,法官的最高境界是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沉德咏说,法律各项改革应在不违背现有宪法、法律的原则下进行,应鼓励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对一些不合理、不适应社会的制度进行变革、创新。改革过程中,难免会遇到阻力,但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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