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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是《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及《实施办法》同时实施的第一天。记者从各区县民政局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了解到,截至昨天下午4点,崇文民政局、丰台民政局、石景山民政局等大部分区县民政局都还没有收到个人或组织有关确认见义勇为的申请。 据了解,由于确认申请中的行为发生日界定于8月1日之后,所以,区县民政局昨日主要是接到许多市民的电话咨询,都是有关提交申请的时限、步骤等问题。 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各级民政部门对见义勇为行为作出确认要严格按照《条例》和《实施办法》的规定权限,在见义勇为行为发生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受理个人或组织提出的确认申请,接到申请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并作出书面确认结论;对需要以公安、司法部门的处理结论为依据的,应在公安、司法部门的处理结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确认结论。(王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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