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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前辞退职工 南京少数企业私改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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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04日14:27 扬子晚报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劳动部门了解到,当前劳动关系争议中,部分企业私改与职工的劳动合同,让职工提前下岗或离职的现象增多。
有家区属企业,将3名职工的劳动合同,分别由8年、5年,改为5年、3年,其中两名职工劳动合同被改为3年后,年底合同将“到期”,于是企业负责人提前通知他们做好离职准备,这才引起职工怀疑,投诉到劳动部门。经劳动部门查验合同文本,发现有明显涂改痕迹,后被责令改正。劳动部门人士说,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一定要双方签字,经劳动部门鉴证后,双方各执一份。在最近的投诉调查中,劳动部门发现,有些企业与职工签订合同后,文本全由企业掌管,有的职工对合同上规定的合同期、工资待遇、劳动时间等,全不清楚,发生问题往往由企业一方说了算。更有少数企业,如股份制企业,趁改制之机,未制订职工下岗分流及安置方案、未经职代会讨论、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同意,便解除与下属单位职工的劳动合同。对此,劳动部门将依法责令这些企业改正,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王卫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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