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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文梅英 记者王方杰) 郑州用户曹顺义因其使用800电话时,被收取了代办费,因而将郑州电信告上了法庭。近日,曹顺义的起诉被法院驳回,但他称要把官司打到底。 今年9月20日,长期在郑州经商的安徽怀宁县农民曹顺义在街头的IC卡电话亭打800电话。令他吃惊的是,连续走了几个电话亭,均显示800为禁打电话。最后,曹顺义通过公用电话才将电话打通,但被收取了1元钱的代办费。 曹顺义认为,中国电信在宣传中说,800和108电话为对方付费业务,发话人不需要付通话费。对于发话人而言,800电话等于是“免费电话”。而一旦收取业务代办费,800电话就变相成了双向收费的业务。 9月21日,曹顺义向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起诉,状告中国电信集团河南公司郑州分公司侵权,要求郑州电信恢复他在IC卡电话机上正常使用800电话业务的权利;双倍退还收取的变相收费两元钱;赔偿因800电话业务耽误的40元误工费和一切诉讼费;赔偿精神损失1000元。 10月30日,在法庭辩论中,郑州电信向法院提交了中国邮电电信总局的文件,声称800业务开展以来,发现有少数人利用800拨打骚扰电话,严重干扰了800业务的正常发展。而通过分析,这类骚扰电话绝大部分是通过无人值守的公用电话和校园宿舍电话打出的。为此,从2000年3月1日起,取消卡式公用电话(含投币、磁卡、IC卡、其他卡式话机)和校园学生宿舍电话(指校园卡电话)拨打800业务的功能。因此,河南省邮电管理局规定,公用电话可以收取代办费,郑州电信分公司并无过错。 曹顺义则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也规定,郑州电信没有权力剥夺和限制他人使用电话的权利,否则就是违法。再说,电信部门是企业,国家法律应该大于企业法。 法院认为:国家邮电管理部门于3月1日取消了卡式电话等拨打800业务的功能,这一部门规章不违反国家的强制性规范,是合法有效的。原告要求恢复使用800业务的请求,超出了请求范围。原告要求退还交纳的服务费,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最后,法院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曹顺义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承担。 曹顺义表示,他还是不能接受800业务收取代办费这一事实,他要上诉,把官司打到底,为他自己和广大消费者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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