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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反腐败不手软 百余干部受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11日 11:26 光明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张云杰、高庆利记者蔺玉堂)河北省唐山市1999年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号工程”抓紧抓实,全年有129名副科级以上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唐山市以追究失职渎职领导干部的责任为切入点,积极配合各项重点工作的反腐败斗争。在粮改执法监察工作中,迁 安市粮食局两次挪用粮食专项补贴资金56万元购置小轿车,按责任制追究细则规定,局长潘福生被免职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 处分。滦县法院院长在任职期间,其下属发生多起违法违纪案件,院长被免职。唐山市新区检察院检察长刘彦山,对本院原副 检察长张立信违法犯罪失察,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迁西县迁通鞋厂厂长李久生任职期间,厂内发生虚报冒领失业救济金7.4 万元,挪用失业救济金17.2万元的违纪问题,李久生被撤销厂长职务并留党察看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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