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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颁布《国家公务员奖励实施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11日 14:02 扬子晚报

  本报讯:江苏省日前制定和颁发了《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奖励实施办法》。

  国家公务员的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对获得嘉奖及记三等功的国家公务员,颁发奖励证书,发给一定数额的奖品或奖金。对记二等功的国家公务员,颁发 奖励证书、奖章,发给一定数额的奖品或奖金;对记一等功的国家公务员,颁发奖励证书、奖章,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享受 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对授予荣誉称号的国家公务员,颁发奖励证书、奖章,给予一定的奖金,并按照国家和省文 件规定奖励晋升一档职务工资,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高南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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