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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安部规范交警处罚权限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13日 09:00 华声报

  公安部近日出台《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对交警实施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审批权限,以及执行的期 限等都作出明确限定。这一规定将从今年三月一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交通民警对当事人作出当场处罚,仅限於对当事人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如需处以五十元以上罚 款、吊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等,必须由县以上或者相当於同级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罚决定。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还强调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主要表现在:在处罚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前,要向当事 人讲明依据、理由和违章事实,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对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 诉讼;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这一规定还明确了交通民警处罚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期限,以期从根本上解决一部分民警处罚和采取强制措施久拖 不决、久扣(滞)留不放等问题。明确要求处罚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必须填写、开具有关法律文书,坚决杜绝罚款不开收据 或者多收罚款、少开收据以及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不开具文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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