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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管教民警为疑犯串供“搭桥”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13日 11:22 检察日报

  浙江省宁波市看守所管教民警徐军,利用职权徇私舞弊,为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与外界串供、联系提供帮助,使相 关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受到极大干扰,日前,被宁波市海曙区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1998年12月,宁波开发区五洲实业公司原总经理胡教华因涉嫌行贿罪被羁押在宁波市看守所。徐军利用职 务之便,两次提供看守所值班室电话让胡教华与亲属胡某通话,胡教华将自己在省纪委交代的有关涉案人员受贿金额等情况告 诉胡某,胡某则将有关涉案人员已翻供的情况告诉了胡教华。另外,徐军又将胡某所写的涉案人员有关受贿金额的纸条转交给 胡教华,并数次将胡某所托的有关案件情况口头转告胡教华,致使中国银行宁波分行原行长庄天闻受贿案、宁波市政府原副秘 书长张心德受贿案、镇海区原副区长徐岳芳受贿案的侦查、起诉、审判工作难以顺利进行,造成恶劣影响。在此期间,徐军还 多次接受胡某的吃请、娱乐等安排,并向胡某借款人民币3万元用于其购房及经商,至今尚未归还,还向胡某借吉普车一辆长 达数月用于学习驾驶。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徐军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但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遂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曾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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