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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起旅游列车运输纠纷案审结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13日 13:31 解放日报

  本报讯:全国首起因旅游专列空放而引起的纠纷案,日前在南京铁路法院审结。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中国铁路高新技术 公司上海分公司退还原告南京虹桥旅游公司支付的其他费用4万元人民币,10万元定金不予返还,其他诉请不予支持。19 98年6月16日,南京虹桥旅游公司与中国铁路高新技术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关于安排三趟暑期师生专列的协议书》, 双方约定由上海分公司向铁路部门申请7月13日至8月9日的三趟师生专列,第一趟7月13日由南京站发车前往北海,7 月22日返回南京,另两趟也分别约定了往返的时间。三趟专列费用总计119.7万元。

  协议签订后,原告付给被告10万元定金,被告的车皮申请也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7月3日和4日,上海铁路局转 发铁道部的客调命令,同意三趟专列按合同发车。7月10日零点10分,北海专列从上海开出,于翌晨到达南京待命。

  同日,原告向被告致函称,双方原来商定的38小时旅程现改为51小时,致使客人无法承受,大批退出,三趟专列 无法运行。原告的声誉和经济造成重大损失,要求被告承担责任。被告答复称,专列无法运行系原告所致,被告的直接损失达 30.5万余元,扣除原告已付的10万元定金和4万元其他费用外,原告尚欠16.5万余元。

  经过庭审,南京铁路法院作出了被告退还原告支付的其他费用4万元的判决。

  郑妍正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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