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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4月1日起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13日 16:39 羊城晚报

  本报北京讯从今年4月1日起,国务院颁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将正式实施。近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 察中心”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成立。

  由于管理监控和处罚制度的不健全,一些质量低劣、不合格的产品流入市场,给病人造成伤害。过去此类伤害发生时 ,往往区分不了是医疗或产品质量事故,还是在使用时无法预料到的有害反应,新成立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察中心”将负 责这些医疗器械伤害事件的具体技术鉴定工作。据悉,今年,国家药监局将对人工关节、人工乳房、角膜接触镜、人工心脏瓣 膜和心脏起搏器试行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对一次性输液器、输血器和静脉针重点整治。(凌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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