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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试行新股发行新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13日 23:41 新华通讯社

  新华社北京2月13日电(记者任卫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今天发出通知,今后将在新股发行中试行向二级市 场投资者配售新股的办法,以进一步完善股票发行方式,促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

  通知指出,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是指在新股发行时,将一定比例的新股由上网公开发行改为向二级市场投资 者配售,投资者根据其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和折算的申购限量,自愿申购新股。

  投资者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是按招股说明书概要刊登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计算的上市流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和可转换债券市值的总和(不含其他品种的流通证券及未挂牌的流通证券),其中包含已流通但被冻结的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根据这个通知,投资者每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一万元限申购新股一千股,申购新股的数量应为一千股的整数倍,投 资者持有上市流通证券市值不足一万元的部分,不赋予申购权;每一股票账户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发行公司公开发行总量的千 分之一;每一股票账户只能申购一次,重复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申购新股时,无需预先缴纳申购款,但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中签的投资者认购新股应缴纳的股款,由证 券营业部直接从其资金账户中扣缴。

  证券投资基金按现行有关规定优先配售新股后,不再按其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配售新股。

  通知附加说明指出,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新股的比例,目前暂定为向证券投资基金优先配售后所余发行量的百分之 五十,今后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采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部分新股的办法发行股票时,向二级市场配售与上网公开发行应同 时进行。投资者同时持有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证券的,分别计算市值;各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只根据持有本所上 市流通证券的市值配售新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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