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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不作为”第一案原告撤诉引起关注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14日 10:09 成都商报

  本报讯(记者林一实习生毛译敏)成都某园艺科研所因材料不齐而状告工商局“行政不作为”一案昨日经本报报道后 ,许多企业界人士纷纷来电询问年检究竟需要什么申报材料。在本年度年检高峰来临前,市工商局昨日再次提醒企业,办理年 检手续必须准备齐全年检申报材料,避免走弯路。

  据市工商局企业注册登记处负责人介绍,根据有关工商管理法规,企业在每年1月1日~4月30日期间应向登记注 册的工商局申报年检,其报送材料最迟应在3月15日前交工商局。

  企业年检的具体内容包括:企业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股东或者出资人的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情况,企业对外 投资情况,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情况,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申报年检应提交的材料则有:年检报告书,营业执照正、副本,企业 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以及工商部门规定的其它应提交的材料(具体参照工商局每年在本报等报纸上刊发的年检公告 )。

  就我市某园艺科研所状告工商局“行政不作为”一事,该负责人介绍说,原告在法院开庭前就已主动撤诉,是因为此 前法院主持双方举证时,原告已清楚年检未予受理的原因是因申报材料不齐,工商局依法行政而非“不作为”。就此,市工商 局重申:年检申报材料必须齐备,并经审核符合有关规定才能予以通过。对于逾期未参加年检者,属于公司,将被处以1~1 0万元罚款;属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和非法人经营单位,将被处3万元以下罚款。此外,未参加年检的企业在法人登记公告30 日内仍未申报年检的,其营业执照将被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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