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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电讯管理局禁止滥发电子邮件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16日 09:32 华声报

  香港电讯管理局2月15日宣布,将对在因特网上滥发电子邮件者实施暂停服务等惩罚。

  滥发电子邮件指未经收件人事先要求或同意,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的大量电邮讯息或新闻稿件。

  香港电讯局日前会同香港因特网供应商协会等机构,制定了一份因特网供应商实务守则,除规定对滥发电子邮件者进 行惩罚以外,还要求因特网供应商必须采取预防措施,减少滥发电子邮件的现象。遵守这一守则的因特网供应商,将得到行业 协会颁发的授权使用特别识别标记。

  同时,香港电讯局还印制了一份名为《有关滥发电邮的常见问题》的宣传册,提供一些避免滥发电子邮件滋扰的实用 指导,供因特网供应商及市民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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