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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就铜陵“11.10”瓦斯爆炸案作出批复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17日 03:17 江淮晨报

  晨报讯:去年11月10日,本报报道:了铜陵孙冲煤矿发生瓦斯爆炸,造成7名矿工死亡的消息。近日省劳动厅对 铜陵市劳动局处理意见作出批复。

  该《批复》认定这起造成7人死亡,直接损失65万元的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因瓦斯通风管理不严,违章放炮的 责任事故。

  《批复》说,副井长邹贤荣未能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忽视瓦斯通风管理,风筒连接不当,漏风严重,导致井下作业 地点风量不足,瓦斯积聚,违反有关法规,对本起事故负主要责任,给予其罚款2000元,并建议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 责任。该《批复》要求给予孙冲煤矿副矿长邹大发行政开除处分,并罚款2000元;要求给予小岭煤炭(集团)总公司副总 经理胡学文行政撤职处分,并罚款2000元;要求给予小岭煤炭(集团)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钱文扬记大过处分,并罚款1 500元;要求给予小岭煤炭总公司生技室主任朱贤付行政记大过处分,并罚款1000元;要求给予小岭煤炭总公司总经理 徐英松撤职处分,吊销《矿山安全资格证》,罚款1000元;《批复》同时还要求给予朱村镇镇长肖本胜、朱村镇党委副书 记裴振西、铜陵县煤炭局副局长方理兵、铜陵县煤炭局局长潘邻贤不同的行政处分。(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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