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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权发展50年白皮书全文(三)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18日 13:22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三、公民、政治权利得到有效保障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人民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依法得到维护和保障。

  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 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由人民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在中国,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凡年满1 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 权。目前,中国有99.97%的18岁以上的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从参加选举的情况来看,全国的参选率一直都在 90%以上。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各地区、各民族及各个阶层、各种团体都有自己一定比例的代表。1998年初选出的 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共2979名,其中,工人农民占18.9%,知识分子占21.08%,干部占33.17%,民主党派 和无党派爱国人士占15.44%,解放军占9%,香港特别行政区代表占1.17%,归国华侨占1.24%。

  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国家法律,决定国家重大事项,选举产生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并 对它们实行监督。中国实行依法治国。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了360多项法律和关于法律问题的 决定,地方各级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7000多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及其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 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对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也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受理人民来信来访,监督司法机关的工作,依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党派作为与共产党亲密合作的 参政党,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 定执行。有关国家的重大问题,执政的中国共产党都要反复向各民主党派征求意见,协商解决。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 ,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占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常设专门委员会委员的30%和21.9%。目前,在国务院有关部委 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有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领导职务。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5个副 省级市,也都有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副省(市)长或省(市)长助理。

  各级政治协商会议由各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等组成,其成员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来自34个界别,其中民主党派、全国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占全国政协委员和常委的59.5%、63.4%。政协组织通过 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据统计,自1990年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同民主 党派中央、无党派人士的协商会、座谈会已召开100多次。从1992年到1998年,八个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 就改革开放、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反腐倡廉等重大课题,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及各有关部门提出的重要建议就有100 多项,不少已被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采纳。

  基层民主是保障公民直接行使各项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农村人民群众通过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本村重大事务等,充分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1988年以来,全国农村普遍进行了3-4 届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多数村民委员会建立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公开制度。1999年新的《村民委员会组 织法》颁布实行后,有近一半的省、市、自治区颁布了本行政区域的村委会选举法规。村委会的选举愈益规范,村民的提名权 得到尊重,预选产生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的平等竞争、差额选举、发表演说、秘密划票间、公开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等确保选民权利的程序逐步走向规范化。据统计,1999年度完成村委会选举的省份,农民的参选率绝大部分在90%以上 ,最低的也在85%以上。

  中国依法保障公民享有广泛的基本自由和权利。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和宗教 信仰的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国家大力发展新闻出版事 业,为公民行使言论、出版自由提供良好的条件。据统计,1998年,全国共出版报纸2053种300.4亿份,各类杂 志期刊7999种25.4亿册,图书13余万种72.4亿册;共有广播电台294座,中央和省级有线和无线电视台56 0座,县级广播电视台1287座,教育电视台75座,全国电视人口覆盖率达到89%以上,电视观众达10亿多。截止1 999年6月,中国已有上网计算机146万台,上网用户400万人。在中国,凡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并履行必要的登记 手续而组成的社会团体,均受国家保护。截止1998年底,全国共有社团165600个,它们的组织活动等都依法受到宪 法和法律保护。

  国家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 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据不完全统计,中国现有各种宗教信徒1亿多人,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 所8.5万余处,各种宗教教职人员约30万人,全国性和地方宗教团体3千多个,宗教院校74所。各教都自己出版经典、 书刊,其中仅《圣经》的印数即达2000万册。中国各宗教团体已同世界7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宗教组织、宗教人士建立了 联系。在中国的人大、政协中,都有各种宗教信仰的人和各种社会团体与组织的人当选为代表、委员,当选为全国各级人民代 表大会代表和政治协商会议委员的宗教界人士有17000余人。

  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打击犯罪,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据统计,1998年,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理各类一审 案件540万件,其中刑事案件48万件,民事案件337万件,经济纠纷案件145万件,行政案件近10万件。公安、司 法机关依法打击杀人、爆炸、投毒、抢劫、重大盗窃、强奸、绑架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涉枪犯罪等严重刑事犯罪活动,有 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利,1983年以来,人民法院对证据不足 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宣告无罪4万余人。

  近年来,为严格执法,加强在司法各个环节中对人权的保护,人民法院深入开展审判方式改革,全面推进依法公开审 判,强化对审判的社会和舆论监督,确保司法公正。一审案件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以外,一律实行公开审理,二审案件也逐 步提高了开庭率;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判;开庭审理案件实行当庭举证、质证、认证、辩论,提高 当庭宣判率。检察机关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依法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1998年,全国检察机关对应 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没有立案的,依法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9335件,通知立案5207件;对超期羁押的情况提 出纠正意见70992人次;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9964件;受理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移送审查批捕的犯 罪嫌疑人689025人,审结批准逮捕582120人,依法追捕6957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93218人;受理移 送起诉犯罪嫌疑人668425人,审结提起公诉557929人,依法追诉3094人,作出不起诉决定11225人;对 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3791件,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211件次;对有关部门办理减 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9672件次。监狱机关坚持依法治监,大力推行狱务公开,增强执法 透明度,切实保障罪犯的合法权利。据统计,1998年,全国监狱减刑、假释罪犯36.1万人,占押犯总数的25%。

  律师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的健全和发展,对于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发挥着越来 越重要的作用。目前全国已有律师事务所近9000家,执业律师10万多人。从1979年至1999年全国律师共办理刑 事辩护案件300万件,其中仅1998年律师办理刑事辩护案件和代理就达296668件,有效地维护了犯罪嫌疑人和被 告人的合法权益。1996年和1997年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和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正式成立以来,已建立法律援助机构8 00多个,越来越多的贫困公民依法享受到了减免费用的法律服务。据不完全统计,1997年,全国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和各 类法律服务人员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约5万件,解答法律咨询40多万人次;1998年,据20个省、市的不完全统计,共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万多件,解答法律咨询80余万人次;1999年上半年,据对24个省的不完全统计,共办理各类法律 援助案件4万多件。

  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为了保 障公民的申诉、控告、检举权,各级各类国家机关都普遍设立了信访机构,人民检察机关和行政监察系统从中央到地方普遍设 立了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机构。新闻传媒对国家工作人员渎职、滥用职权和侵犯公民合法权益行为的舆论监督大大加强。由 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中国于1991年和1995年 专门制定了《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迄今人民法院共审理各类行政案件近44万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2566件 ,有力地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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