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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地方立法重点日渐多元化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19日 07:34 中新社

  中新社厦门二月十八日电(记者 杨伏山)全国人大授予厦门市地方立法权已逾五年。该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侧重点 方面已从“经济方面”向“城市建设和管理”等诸多方面拓展。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柏龄今日在此间称,一年来,该市人大常委会切实加强经济方面的立法工作,两次审议 了《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批准监督条例(草案)》、《厦门市预算审查批准监督条例(草案)》等两件法规, 并提交正在举行中的该市十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还先后审议通过了《厦门市港口管理条例》、《厦门市劳动管理规定》 和《厦门市专利保护规范》,为该市“以港立市”,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与此同时,厦门市地方立法眼光也已经越来越多地瞄向城市建设和管理等诸多领域,林柏龄说,一年来,该市人 大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的《厦门市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厦门市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及修订的《厦门市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就是侧重城市建设、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进一步促进了厦门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

   此外,该市人大常委会从厦门市实际需要出发,先后审议通过了《厦门市体育设施建设与保护规定》和《厦门市宗 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并涉足法律援助制度,审议通过了《厦门市法律援助条例》。

   据统计,过去一年里,该市人大常委会共审议法规草案和法规修正案十二件,其中通过八件、修订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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