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国内新闻 > 华声报> 新闻报道
 


上海交通事故“私了”即将合法化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19日 09:44 华声报

  凡在高架道路上发生的一般以下车、物损坏或人员轻微伤害的交通事故可自行处理

  据《青年报》报道,以往在上海市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不论性质轻重,必须等候交巡警赶到现场处置。现在,这一 情况将发生重大变革。从今年3月1日起,上海市公安局将推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快速处置法,由交通事故引起的交通阻塞可 望得到较大程度的缓解。“当然,只是部分交通事故可以‘私了’。”日前,上海市交巡警总队王贵达副总队长在接受记者采 访时强调。

  快速处置法规定,凡在高架道路上发生的一般以下车、物损坏或人员轻微伤害的交通事故,情节简单、责任明确的, 当事人在现场互相抄录对方车辆号牌和驾驶证号并有效约定后,可以自行撤离现场,无需通知民警到场。但双方当事人必须在 事发后3小时内,驾驶事故车辆到高架道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结案手续。对损失轻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认同后可以自行 协商解决;凡在高架道路上发生冲撞固定物的单车交通事故,当事人应迅速将事故车辆移至路边或不影响交通的地方,并立即 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等候处理。凡按上述两项规定自行撤离现场,未造成交通堵塞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从轻处理 。

  凡在高架以外道路上因追尾、违章变道、逆向行驶、闯禁行道、支路未让干路、转弯未让直行、碰撞固定物等8种原 因引起的一般以下车、物损坏或人员轻微伤的交通事故,情节简单、责任明确、当事人无争议的,可适用事故处理简易程序, 即,交巡警快速勘查事故现场、事故双方当事人签字认可后,立即撤出现场,恢复交通。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华声报> 新闻报道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本网站所刊登之新闻标题及内容,皆由合作媒体提供,不代表新浪网本身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