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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下月起实施违章司机记分制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19日 11:12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明光、通讯员陈彬)省公安交警总队昨日向新闻界透露,省公安厅根据公安部的规定,已制定出我 省实施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办法的细则,新规定将于3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

  根据公安部的规定,交警部门将根据驾驶员的违章行为程度,分别记12分、6分、3分、2分和1分五个等次,记 分周期为一年度。违章司机被记满分后,要参加考试。为此,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已统一印制《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卡》(简 称《记分卡》)、《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简称《凭证》)、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简 称《处罚决定(通知)书》)。《凭证》和《处罚决定(通知)书》从3月1日起在全省启用,原《交通管理暂扣凭证》同时 废止;《记分卡》与驾驶证同时使用,驾驶员要随身携带,以备查验。对违章驾驶员需记分时,执勤民警不当场记分,只按规 定暂扣违章者的证件,由违章者到执行机关违章处理窗口接受处理,违章处理窗口民警按规定进行记分。需要强调的是:违章 记分并不是行政处罚,对被记分的驾驶员有的还应依法进行罚款或吊扣驾驶证等行政处罚。对机动车驾驶员违章处罚各级公安 机关都不得当场收缴罚款。

  另外,对持有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的境外人员和境外机动车在我省违反交通法规及管理规定的,仍按照国家的法律、法 规、规章进行处罚和实行违章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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