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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劫机飞往台湾的两名罪犯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2日 09:23 检察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廖为群 记者周文英报道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劫持航空器罪,判处主犯罗昌华 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从犯王玉英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1993年12月27日,罗昌华购得3张28日赣州至厦门的机票。当晚,罗告知其妻王玉英欲劫持飞机去台 湾。28日上午,罗昌华将3支雷管藏匿于掏空的五号电池内,携妻子、儿子躲过安检。当飞机飞至福建省漳浦县空域时,罗 昌华以雷管相威胁,将飞机劫持到台湾桃园中正国际机场。台湾警方羁押了罗昌华、王玉英。

  罗、王于1994年6月,被台湾高等法院以劫持航空器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七年,1999年2月9日被遣 返大陆,同年2月11日被刑事拘留,3月15日被逮捕,6月10日被赣州市检察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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