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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西城区法院推行岗位末名淘汰制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21日 03:12 北京晨报

  晨报讯:北京市西城法院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又有了新的突破。日前,该法院出台了《关于实行末名干警转岗、 下岗制实施办法(试行)》,年内将依据本办法对干警进行考核。

  末名干警是指办案效率低,年度内办案数量最少;案件质量差,年度内出现错案或再审、发回更审、改判案件最多; 审判效果差,年度内审判作风、廉政勤政方面的不良反映多或所承办的案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考核办法是每年考核一 次,各部门在年度总结时,根据每个干警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的情况,结合其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进行综 合考核,对审判效果差的认定由其所在部门与院监察部门共同考核后确定(对年内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干警,按有关规定另行 处理);评定结果经主管院长同意后,书面报院政治处。

  对被评定为末名的干警将受到如下处罚:第一年被评定为末名的干警给予警示。由部门领导对其进行警戒性谈话,在 全院给予通报批评,并扣发全年一次性奖金;连续两年被评定为末名的干警进行转岗、培训,经培训,可由其在全院范围内自 选岗位,该部门同意接收的,经院党组批准可上岗;如该干警自选的部门不予接收,自行下岗,限期调离法院。?

  郑洪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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