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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西部外企所得税将减征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21日 09:00 华声报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於实施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三年减按百分之十五税率徵收企业所得 税的优惠通知》。

  通知指出,根据国家决定,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满後的三年内 ,可减按百分之十五的税率徵收企业所得税。其政策具体执行地域包括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 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共十九个省(区、市)的全部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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