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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贯彻驾驶员违章记分方案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21日 13:11 商务早报

  早报讯:(周宪一记者黄微)驾驶员违章记分累计达到12分时,执勤民警和车管所有权滞留其驾驶证正证和副证, 并通知其在15日内到所属车管所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发还驾驶证件并消除原记分值;若驾驶员接到考试通知无正当理由逾期 3个月不参加考试的,公安机关将撤销其机动车驾驶证。这是省公安厅日前发出的《机动车驾驶员违章记分办法》和《交通违 章处理程序规定》中的具体规定。

  据悉,我省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违章记分和无违章的奖励情况,将一律记载在驾驶证副证的背面。若驾驶员在副证被滞 留、持驾驶证正证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措施凭证》驾车,再有违章行为需记分的,可记在《凭证》空白处,在发还驾驶证副 证时予以转载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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