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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嫖客”不服处罚两告公安局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21日 13:37 商务早报

  早报讯:(江大攀记者黄微吕剑)记者昨日获悉,一起历时一年半,因嫖娼人员不服治安处罚状告公安机关而引起世 人关注的“桃色官司”,近日经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两年前的8月8日凌晨零时许,中江县公安局接到举报:县工人俱乐部“假日录像厅”正在放映淫秽录像。刑警们立 即赶到现场查处。在检查中,民警见一包间门被人抵住,便用力将门推开,发现房内有赤裸的一男一女。经调查,女子系卖淫 的樊某,男子则自称叫龙东,35岁,无业。两人均供认了正准备发生性关系时被当场查获的事实,并各自在询问笔录上签字 与按了指印。后经民警查实,该男子的真名叫隆正杰,系凯江镇杰兴办事处副主任。

  去年6月2日,中江县公安局决定给予隆拘留7日并处罚款1500元的处罚。隆不服,半月后向县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撤消公安局的裁决和为自己恢复名誉,赔偿经济及精神损失费1500元。公审时,隆邀请了多家媒体采访,欲制造轰动 效应,然而,法院却驳回了隆的诉讼请求。

  隆正杰不服一审判决,在8月2日向德阳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称案发当晚和他在包间内唱歌的小姐姓郭,两人并没 有不轨行为,还说民警陈某编造了问询笔录,陈以替其保密作承诺,诱使他签上了“龙东”这个假名。然而,警方提取了卖淫 女樊某的指纹,这与当晚在笔录上按下的指纹完全一致!因此,法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护原判”的终审判决。隆正杰只得 支付了案件受理费,指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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