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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渝高速第一楼”案一审判定:要约引诱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22日 15:29 重庆晚报

  6年前,“成渝高速公路第一楼”临街门面是众多投资者争抢的“金馍馍”;而6年后,“第一楼”却成了人人 怕接手的“烫山芋”。

  6年前,沙区房管局新桥房管所在陈家坪转盘附近修建“成渝高速公路第一楼”。该房管所在报上打出广告称, “该楼备有宽敞舒适、设施齐全的商业门面、写字间和住宅房,是社会各界友人办公、住宅和经商的最佳场所”。由于成渝高 速公路开通在即,该楼的升值潜力无限,因此引得众多投资者抢购:原本起价每平方米3500元的门面价格,一度被炒到了 近5000元。

  按照合同规定,众多投资者分批付清了购房款。但最终建成的“第一楼”确让投资者大吃一惊:售房广告上明确 称“第一楼”为临街大楼,但修好后的楼房并未临街,前面仍有一幢旧楼,新旧楼之间的距离最窄处仅有一米多宽,两楼之间 的巷道还成了垃圾场。面向旧楼的20个商业门面根本无法使用。

  花费巨资购得的商业门面竟然如此模样,众投资者强烈要求新桥房管所给个说法。而该所有关负责人则向他们保 证,旧楼马上要拆迁,并向众人展示了“会议拆迁纪要”。

  吃了“定心丸”的投资者开始等待。但这一等就是6年,到如今,陈家坪已经归属九龙坡区管辖,但旧楼的拆迁 仍然遥遥无期。不久前得到的消息让众人大为震惊:新桥房管所与他们签订的《售房合同》竟然是无效合同。原因是作为房地 产管理的行政部门,新桥房管所并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更有甚者,出售给众人的“第一楼”是新桥房管所以拆迁还建房项 目而获准建设的,根本不能当商品房出售。

  震惊之下,投资者王静将沙区房管局和新桥房管所告上法庭。而法庭的审理结果也证实:新桥房管所对众投资者 的行为属“要约引诱”。而且,新桥房管所不是独立法人,不具备商品房预售的主体资格,双方所签售房合同是无效合同。法 庭因此判被告方败诉,要求被告方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但新桥房管所对此判决不服,以双方“扯皮”是因房屋竣工后投资者不接收房屋所致,旧房的拆除问题并没有合 同约定,而且不属其责任范围为由上诉到了市一中院。

  (记者:袁国良)(录入:邹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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