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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系统再出丑闻 谢昂因受贿判刑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22日 17:58 羊城晚报

  本报讯:继广州市财政局原局长邵汝材“落马”之后,广州市财政局支农资金管理分局原局长谢昂近日被判服刑12 年,罪行是利用手中的审批权收取贿赂75万元。

  现年46岁的谢昂,在1994年至1998年8月间,利用其担任广州市财政局支农资金管理分局局长职务之便, 在审批发放财政周转金的过程中,两次收受广州市农业发展公司杨某的贿赂19万元,三次收受从化天湖旅游出租汽车公司郑 某的贿赂53万元,还收受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贝某的贿赂一万元、广州白云山企业集团公司陈某的贿赂两万元。1 998年9月,谢昂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并主动退清全部赃款。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判处谢昂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 收财产10万元。

  (黄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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