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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州海珠区环保局长因受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24日 13:47 南方日报

  本报讯:日前,原海珠区环保局局长彭某因收受贿赂人民币570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经法院查实,从1994年到1999年7月,彭某在担任海珠区环保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及区环保局局长期间,利 用职务之便,在主管环保工程的审批、报建、验收及审批返纳超标排污费等工作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款人民 币57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彭某犯罪后能自首,退清赃款,有悔罪表现,海珠区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 期徒刑3年,缓刑4年,没收退赃人民币57000元,并处没财产人民币3091.9元。

  据悉,彭某是海珠区去年查处判刑的现职党员干部中职位最高的一个。

  (谭亦芳、陈伟良)

  本报讯:日前,原海珠区环保局局长彭某因收受贿赂人民币57000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经法院查实,从1994年到1999年7月,彭某在担任海珠区环保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及区环保局局长期间,利 用职务之便,在主管环保工程的审批、报建、验收及审批返纳超标排污费等工作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款人民 币57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彭某犯罪后能自首,退清赃款,有悔罪表现,海珠区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 期徒刑3年,缓刑4年,没收退赃人民币57000元,并处没财产人民币3091.9元。

  据悉,彭某是海珠区去年查处判刑的现职党员干部中职位最高的一个。

  (谭亦芳、陈伟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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