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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现新型股权纠纷 小股东状告大股东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25日 14:25 扬子晚报

  本报讯:近日南京建邺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新型股权纠纷案件,南京市某燃烧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杨某、胡某等5人联 手将该公司另一股东哈尔滨某燃烧工程公司推上被告席,请求法院确认哈尔滨公司在南京公司所占51%的股权无效。

  原告称,1994年成立的南京某燃烧公司系股份合作制企业,注册资金30万元,杨、胡等人的个人集资股均投资 到位。1997年燃烧公司重新登记成立,注册资金增加到51万元,各股东也追加了资金。哈尔滨公司名义上占51%的股 份,但实际上股份并未出资到位,主要是通过变通手法做出的。南京某燃烧公司成立后,董事长利用哈尔滨公司占51%的有 利地位压制其他小股东,经营不考虑其它股东的利益和意见,损害了其他股东的利益,杨某、胡某等小股东愤而将哈尔滨公司 诉至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哈尔滨公司股权无效,“撤销”其股东身份。(亚明大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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