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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2000年凭证式国债的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25日 22:18 新华通讯社

  新华社北京2月25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00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现就发行2000年凭证式(一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的有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发行总额为500亿元,分为二年期、三年期、五年期三种。其中二年期100亿元,票面年利率为2 .55%;三年期350亿元,票面年利率为2.89%;五年期50亿元,票面年利率为3.14%。

  二、本期国债从2000年3月1日开始发行,2000年4月20日结束。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 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加计利息。

  三、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以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按面值发行,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 名,不能流通转让。

  四、在购买本期国债后,投资者如需变现,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各购买网点均按兑取本金的 2‰收取手续费,并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即:

  从购买之日起持有期限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年利率0.81%计付利息;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 年利率1.98%计付利息;三年期、五年期国债持满二年不满三年的按年利率2.61%计付利息;五年期国债持满三年不 满四年的按年利率2.97%计付利息;五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满四年不满五年的按年利率3.06%计付利息。

  五、发行期内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尚未发行的本期国债的票面利率,在利率调整日按二年期、三年期、五年期银 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的相同百分点作同幅调整,其提前兑取时的分档利率,届时另行通知。

  六、本期国债面向社会公开发行,投资者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部分商业银行以及部分省、市邮政储蓄的营业网点购买。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000年二月二十五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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