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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处理将出台新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2月26日 10:03 光明日报

  本报北京2月25日电:卫生部副部长王陇德今天在这里表示,医疗纠纷已成为当前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因 此,尽快修改和出台新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不仅非常必要,而且非常紧迫。

  据王陇德介绍,对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修改,目前已九易其稿,其基本思路是完善医疗事故的鉴定制度,强化 对医疗事故鉴定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并将现行的医疗事故一次性经济补偿制度改为民事损害赔偿制度。

  王陇德是在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听取卫生部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修改情况汇报会上作上述表示和介绍的。

  在去年初的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了加强医疗事故处理法制工作的十个议案,全国人大教科文 卫委员会高度重视代表的议案,为更好地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对政府工作的监督职能,召开了此次会议。彭�云副委员长 听取汇报并讲话,她希望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研究,协调解决修改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早日出台新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会上,王陇德说,此次修改明确卫生行政部门是医疗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并客观界定了医疗事故的内涵和外延,在 原先界定的由于医务人员的过失造成病人的死亡、残疾和功能性障碍这三种事故之外,将医务人员因过失造成病人一定程度的 损害,虽经治疗未留后果的情况也定为事故。

  此次修改对现行的医疗事故鉴定制度和程序作了大幅度的调整、充实和完善。明确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是医疗事故技 术鉴定的专门机构,要建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成员专家库。专家由临床医学专家、卫生管理专家和法医组成,以临床医学专家 为主体。对争议较大的医疗纠纷,在医疗事故鉴定时,可以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实行必要的病历开放制度,维 护病人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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